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热水器清洗维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热水器进行清洗、维修服务。

2. 清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洗热水器内胆、加热管、喷嘴、水垢等。

3. 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漏水、排除故障等。

二、服务时间

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2.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3.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争取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服务。

三、服务费用

1. 清洗费用:根据热水器型号、清洗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维修费用:根据维修项目、零部件价格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向甲方明确告知服务费用,并经甲方确认。

4. 甲方应在服务完成后,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售后服务

1. 乙方在服务完成后,对维修项目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自维修之日起一年。

2. 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维修原因导致热水器再次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

3. 保修期满后,乙方仍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10%。

2.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热水器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