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净水器维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范围

1. 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净水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卸、检查、更换零部件、组装、调试等。

2.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净水器设备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评估;

(2)净水器设备的内部检查,包括滤芯、泵、管道、电路等;

(3)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如滤芯、泵、管道、电路板等;

(4)对净水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保养;

(5)对维修后的净水器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二、维修期限

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维修。

2. 维修期限为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维修期限。

三、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费;

(2)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2. 乙方在维修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双方按清单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3. 甲方应在维修完成后,按照维修费用清单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四、维修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维修后的净水器设备性能达到原设备标准,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

2. 维修质量保证期限为自维修完成之日起6个月。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维修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费用的10%。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费用的10%。

3. 如因乙方维修不当导致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