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水器维修服务合同标题:企业专用净水器维修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净水器维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范围
1. 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净水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卸、检查、更换零部件、组装、调试等。
2.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净水器设备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评估;
(2)净水器设备的内部检查,包括滤芯、泵、管道、电路等;
(3)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如滤芯、泵、管道、电路板等;
(4)对净水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保养;
(5)对维修后的净水器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二、维修期限
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维修。
2. 维修期限为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维修期限。
三、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费;
(2)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2. 乙方在维修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双方按清单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3. 甲方应在维修完成后,按照维修费用清单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四、维修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维修后的净水器设备性能达到原设备标准,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
2. 维修质量保证期限为自维修完成之日起6个月。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维修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费用的10%。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费用的10%。
3. 如因乙方维修不当导致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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