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则深度解析》——专业优化版网站标题
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则
一、总则
为加强航空器维修管理,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维修单位资质
1. 航空器维修单位应当取得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
2. 维修许可证的申请、换发、延续和注销,按照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执行。
3.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维修人员资格
1. 维修人员应当取得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
2. 维修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换发、延续和注销,按照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执行。
3. 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业务水平。
四、维修作业
1. 维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维修手册、维修方案和维修程序进行。
2. 维修人员应当对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维修作业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
4. 维修作业完成后,维修人员应当对维修效果进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五、维修记录
1.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制度,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 维修记录应当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方法、维修材料、维修效果等信息。
3. 维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
六、维修质量控制
1.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质量控制包括维修过程质量控制、维修结果质量控制、维修人员质量控制等方面。
3. 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质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维修安全管理
1.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作业安全。
2. 维修作业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 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维修资料管理
1.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资料管理制度,对维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2. 维修资料包括维修手册、维修方案、维修记录、维修报告等。
3. 维修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泄露。
九、维修培训
1. 维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维修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业务水平。
2.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维修技术、维修安全、维修质量管理等方面。
3. 培训结束后,维修人员应当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监督检查
1. 民用航空局对航空器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民用航空局对违反本规则的维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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