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是我国航空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维修单位资质要求

1. 航空器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取得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2. 维修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计划、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培训、维修设备管理、维修质量控制等。

3. 维修单位应具备合格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取得民航局颁发的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4. 维修单位应具备必要的维修设备,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维修计划与实施

1. 维修单位应根据航空器维修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工作,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

2. 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等信息。

3. 维修单位应严格按照维修计划执行,对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

4. 维修单位应确保维修工作符合民航局规定的维修标准和要求。

三、维修记录与档案管理

1. 维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制度,对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 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维修结果等信息。

3. 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维修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维修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审计。

四、维修人员培训与管理

1. 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航空器维修知识、维修技能、维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3. 维修人员应取得民航局颁发的维修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维修工作。

4. 维修单位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考核,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

五、维修设备管理

1. 维修单位应确保维修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维修设备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 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设备档案,对维修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进行记录。

4. 维修单位应加强对维修设备的检查,确保维修设备的安全、可靠。

六、维修质量控制

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单位应严格执行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对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3. 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维修单位应加强与民航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民航局对维修质量的要求。

七、维修安全管理

1. 维修单位应高度重视维修安全,严格执行维修安全规定。

2. 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

3. 维修单位应加强对维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维修现场的安全。

4.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维修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民航局将对航空器维修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维修单位应积极配合民航局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维修单位如违反本规定,民航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4. 维修单位对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