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维修协议旨在明确伺服驱动器维修过程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维修双方

1. 维修方:具备专业维修资质的伺服驱动器维修服务商。

2. 甲方:委托维修方进行伺服驱动器维修的单位或个人。

二、维修范围

1. 甲方提供的伺服驱动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故障,维修方应予以维修:

(1)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2)非人为损坏;

(3)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

2. 以下情况不属于维修范围:

(1)因甲方使用不当、操作失误、超负荷运行等原因导致的故障;

(2)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故障;

(3)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故障。

三、维修流程

1. 甲方将故障伺服驱动器送至维修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2. 维修方对故障伺服驱动器进行初步检查,确认维修范围。

3. 维修方根据故障原因,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甲方协商确认。

4. 维修方开始维修工作,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

5. 维修完成后,维修方将维修后的伺服驱动器交付甲方,并提供维修报告。

四、维修期限

1. 维修期限自维修方收到故障伺服驱动器之日起计算。

2. 维修期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维修期限可适当延长。

3. 甲方应积极配合维修方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期限的顺利实施。

五、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包括维修工时费、零部件费用等。

2. 维修费用以维修方提供的维修报价为准,甲方应在维修前支付维修费用。

3. 如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部件,维修费用将根据实际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计算。

六、售后服务

1. 维修方对维修后的伺服驱动器提供一定期限的质保服务。

2. 质保期限自维修完成后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

3. 在质保期内,如因维修方维修不当导致的故障,维修方应免费进行维修。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维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