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空预器维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范围

1. 甲方提供的空预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维修内容详见附件一。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空预器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二、维修期限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空预器设备后,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2. 具体维修期限以双方协商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维修期限。

三、维修费用

1. 乙方维修空预器设备所需材料、人工、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应予以支付。

3. 乙方应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费用。

四、维修质量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空预器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2. 乙方维修后的空预器设备应达到原设计性能,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不低于原设备。

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空预器设备存在其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

五、售后服务

1. 乙方在维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调试、操作培训、故障排除等。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售后服务请求后,及时响应,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售后服务工作。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合同总金额的10%。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合同总金额的10%。

3. 如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空预器设备维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