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器村维修协议

一、协议双方

1. 维修方:[维修方名称],以下简称“维修方”。

2. 业主方:[业主方名称],以下简称“业主方”。

二、维修范围

1. 维修方负责对社区器村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2.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区道路、路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2)社区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

(3)社区内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设施的维修、养护;

(4)社区内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的维修、养护;

(5)社区内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三、维修责任

1. 维修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社区管理规定,对社区器村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2. 维修方应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后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维修方应积极配合业主方、物业管理方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维修问题。

4. 维修方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不得在社区内进行非法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四、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

2. 业主方应按照维修方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按时支付维修费用。

3.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4. 维修费用结算周期:每月结算一次。

五、维修时间

1. 维修方应在接到业主方、物业管理方或相关部门的维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维修事项进行初步判断。

3. 维修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4. 如遇特殊情况,维修方应提前与业主方、物业管理方或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

六、违约责任

1. 维修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每延迟一天,应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维修费用的1%。

2. 维修方未按约定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业主方有权要求维修方重新进行维修,直至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3. 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业主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每延迟一天,应向维修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维修费用的1%。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维修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5.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维修方(盖章):________

业主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备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