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控器维修服务协议》在线版监控设备维护规范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维修方):[甲方全称]
乙方(委托方):[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具备专业的监控器维修技术,乙方因监控器出现故障,特委托甲方进行维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范围及内容
1. 甲方负责乙方提供的监控器设备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系统故障等。
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功能等信息,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3.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维修质量,不得擅自更换原厂配件,如需更换,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乙方更换配件的品牌、型号、价格等信息。
4.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监控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影响,确保维修后的设备性能达到原厂标准。
二、维修期限及费用
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监控器设备后,[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2. 维修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1)硬件故障维修:[维修费用]元/件。
(2)软件故障维修:[维修费用]元/次。
(3)系统故障维修:[维修费用]元/次。
3. 如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按照实际维修情况收取费用。
4. 乙方应在维修完成后,按照实际维修费用支付给甲方。
三、维修质量保证
1. 甲方保证维修后的监控器设备性能达到原厂标准,如因维修原因导致设备性能下降,甲方应免费进行二次维修。
2.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维修失败,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如需了解乙方监控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等信息,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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